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河南开封:“六个重大”淬炼年轻干部 实践锻炼再谱“开封篇章”******
央广网开封12月29日消息(记者 彭华 通讯员 廖峰李启军)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新时代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越发注重“德行”与“能力”,迈上新征程,为了更好地培养年轻干部,践行“勇做时代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的使命,开封市委提出把抓实重大任务、重大事项、重大民生、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创新“六个重大”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把选派年轻干部服务发展一线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探索出了一条推进事业发展与培养识别干部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的年轻干部成长新路径,谱写了年轻干部培养的“开封篇章”。
益海嘉里项目服务专员张军超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召开疫情防控闭环管理部署会(央广网发 开封市委组织部 供图)
2021年4月,开封市委正式启动年轻干部“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出50家龙头企业、50家双高企业、50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和50家重点帮扶企业,从市级领导分包的“三个一批”项目中,选取50个签约项目、50个开工项目、50个投产项目,分配给从基层中选派出的100名朝气富有活力的“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小组年轻干部,使这些年轻干部走进企业、走进项目,以实际行动解决企业、项目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实践锻炼过程中,年轻干部们还担负着企业党建指导员、项目服务专员、巡察专员、督导专员、信访专员“五大员”职责,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宣传惠企政策,协调具体问题,监督营商环境。
吴元斐带领企业负责人推介企业新品——真皮学生鞋(央广网发 开封市委组织部 供图)
“驻企期间,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我们年轻人的提升和锻炼,我们分析问题成因、寻找问题核心、梳理解决思路、执行解决方案,看到问题解决后,企业更加有信心地投入经营发展中,作为年轻人,我们也更加有信心做好今后的工作”12月28日,到帮扶企业沟通问题解决进度的开封市委“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小组成员吴元斐说。
在他的帮扶下,开封当地一家皮革企业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企业负责人陈海霞坦言:“吴元斐平均一周来我们这里4、5次,调研、摸排问题、告诉我们问题的解决进度。在他的多方奔走和协调下,我们面临的难题、问题一个个被解决,打从心里更加认可现在这些年轻的党员干部!”
开封市“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工作开展以来,企业对年轻干部的赞誉不绝于耳。据悉,截至目前,100名年轻干部累计指导企业新建党组织47个,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3%,新发展预备党员163人;服务分包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2.3亿元,新开工项目84个,实际开工建设项目83个,开工率98.8%;应竣工项目45个,实际竣工项目31个,竣工率68.9%,“三个一批”综合成绩在河南省连续两次排名第一;协助解决企业问题726个,提供法律、政策信息1183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企业问题解决率均居全省第4。
与以往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工作相比,开封市委“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具有规模大、导向明、方式新、职责实的特点。经过层层把关,全市首批共确定100名年轻干部参与“六个重大”实践锻炼,人数历年最多。在选派过程中,把“最讲政治、最敢担当、最能干成事、群众最公认、人岗最相适”作为考察识别年轻干部的“黄金五条”,明确提出理想信念坚定优先选、工作实绩突出优先选、敢担当善作为优先选、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选,纸上谈兵型不选、不担当不作为不选、缺乏创新意识不选“四选三不选”原则,除明确报名人员职级须为正科级、年龄须为39岁以下、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外,加大从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个行业调配干部力度,将报名人员身份放宽至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市管高校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破除阻碍干部交流的“玻璃门”“旋转门”,真正让有潜力的干部选得上、作风实的干部出得来。
为做好“传帮带”,由开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六个重大”实践锻炼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成立“六个重大”实践锻炼临时党委和临时党支部,所有选派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实践锻炼人员分组编入相应的党支部,选择统筹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的成员担任各支部班长、副班长,确保年轻干部“长得快”“墩得实”。为使每名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中职责清晰,开封市委为每名选派干部明确具体服务的项目、分包的企业,促进参加实践锻炼的年轻干部能够提升干部党务工作、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