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闽台往来增长明显******
中新社厦门1月28日电 (汪桢)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8日透露,今年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7日),福建口岸查验两岸空中直航飞机30余架次、旅客4200余人次,分别同比增长200%、277%;两岸“小三通”航线客轮12艘次,旅客719人次。
边检人士分析认为,春节假期闽台往来流量增长明显,主要在于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和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的部分复航。
今年1月7日,暂停近三年的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部分复航,相继开通厦(门)金(门)、“两马”两条航线。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士称,春节复航工作温馨有序。
春节期间,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积极回应两岸人员交流往来需要,围绕做好“通”“惠”“情”三篇文章,全力保障支持福州、厦门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复航和两岸空中直航,以“两岸一家亲”为元素,在执勤现场布设展板、悬挂春联、粘贴福字、赠送纪念品等方式,营造温馨贴心的通关氛围。
闽台往来流量增长明显,是这个春节假期福建口岸出入境运行的一个突出特点。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福建口岸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2万余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增长333%;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470余艘(架)次,是去年春节同期的1.4倍。
在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对国际(地区)航班逐步恢复,可能出现瞬时高峰、单向高峰等情况,提前加强客流监测、高峰预测和等级预警,发布旅客节日通关提示,合理安排执勤备勤警力,及时调整验证通道数量,科学精准组织通关勤务,加强现场客流引导和警力应急增援,确保福建口岸通关安全顺畅。
同时,该边检总站高效落实服务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措施,确保船舶出入境、船员换班、登轮搭靠许可办理等各类手续“随到随办”,保障节日期间海港口岸高效通关。(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